全案源于今年4月,台北地检署侦办一起灵骨塔诈骗案,涉案的女主嫌吴芳仪涉嫌找上持有灵骨塔塔位的被害人,诓骗协助「解套」出售塔位,并以需加购商品、买「套餐」等话术诈得上亿元。

然而检方追查发现,涉案的诈团女主嫌吴芳仪被收押后,竟有一台车辆自她名下过户给友人。经过检方一番抽丝剥茧,揪出有3名律师赵浩程、李宜諪及蔡沅谕居中涉入,其中,担任吴女陪侦律师的李宜諪曾协助传话,在与诈团成员的对话群组「24小时陪侦案」内,传讯称「吴小姐这边在我旁边说:她家里面镜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条手链、两个戒指,可否先帮她拿去卖掉」。

检方认定,李宜諪透过律见机会,在该群组转述吴女意见,指示群组内成员协助变卖其名下财产,再将群组成员的「抛售进度」回报给吴女知道,更曾叮嘱诈团成员「一定要卖」,以此方式协助吴女销赃金手链1条、金戒指3个与豪车。此外,李宜諪更将吴女羁押的消息及在侦查中的「说法」泄密给诈团成员,均已涉犯洗钱、泄密等罪嫌。

北院上午首度传唤李宜諪出庭,李女今日一改侦查中认罪供述,改以不认罪作为答辩方向。针对洗钱罪嫌部分,李宜諪说明,吴女所持有的车辆是否为犯罪所得仍有疑虑,且她没有主观的犯意和动机,事后遭起诉后阅卷也才发现,传讯当下吴女一行人早已将车辆过户,就算是帮助,也是属于「无效帮助」;其律师也解释,诈团成员在李女指示前就已将车辆过户,与李女指示无因果关系。

李宜諪指出,吴女并未告知首饰为「金饰」,也还未遭到警方扣押,她当下的认知那些是「吴女可支配的财产」,因此好心转达给吴女的亲友,当初车子既然是吴女买的,当然也可以卖掉,但当下是否过户或后续有无转手变卖等,她均不知情。

不过就泄密部分,李宜諪与其委任律师说词反复。针对向吴女友人透露羁押一事,李女一开始辩称,当时法院尚未召开羁押庭,要如何泄露吴女被羁押的事实?岂料,李女过一会儿却又称,曾告知来替吴女办保的友人「被押了」。期间,法官也不断追问李女,究竟有无透露「吴女因灵骨塔案被羁押」?李女则是在陷入一阵沉思后,回称「应该是有⋯」。

庭末,法官也向李宜諪确认,其说法和侦查中有所不同。李女则解释,当时她曾向检察官厘清事实,但检方认为客观事实已构成洗钱罪,而她也认为检方这样说「就是起诉定了」,因此才认罪、承认有客观事实,但不代表她认同检方对本案的法律评价;事后,她收到起诉书后也才知道,原来车子在她指示前就过户了,可见吴女等人早就已经决议这样做,否则不会那么快。

开庭结束后,李宜諪受访表示,今日出庭主要就是来厘清事实,面对检方指控她涉有洗钱、泄密犯行,强调她并不认识涉案的诈团成员,当时仅是受到另一位律师委托而代班一天,那因为当事人吴女告知说要筹措律师费,考量到吴女现金已被扣押的情况下,且经对方告知称「警方没有要扣押车子、首饰」,基于律师伦理才相信吴女的话,进而转达给吴女的家人去变卖,并支付律师费或与被害者的和解金。

李宜諪认为「这是正当辩护权的行使」,当然她也尊重检察官的判断,毕竟人在社会上难免会被误会或被告,但也想要呼吁司法体系能够信任辩护人,不要让辩护制度及运作动辄得咎而失去应有的保障。谈及被限制出境、出海,李女则坦言,「不出国」对她来说没什么影响,毕竟她也没有国外的居留证,她也不会因为诉讼程序潜逃到国外,更不会为了罪放弃律师生涯或事务所、员工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