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在2022年3月与穆男等6人组成诈骗集团,以投资外汇、虚拟货币为幌子骗取被害人金钱,又透过层层转帐「洗钱」提领赃款,警方调查有10人受害,犯罪所得约900万元,其中担任收簿手、车手的林男,2022年5月从人头帐户提领9万元现金后,却没缴回款项。
黄男立即指示穆男等人找到林男,将他押走殴打,同日诈团还有另外一名车手被逮,为了逃避警方追缉,于是将林男转移到某民宿关押,但穆男将车停在他人车位,警方原本只是来处理停车纠纷,却意外破获此案,当场起出改造手枪一把、子弹70发,送鉴定后确定具有杀伤力。
警询及检方复讯时,3名诈团成员异口同声指称枪弹为穆男所有,虽然穆男始终没有承认,但检方仍依枪砲罪提起公诉,台南地院审理时,依据穆男同伙证词、枪枝鉴定报告等,认定穆男非法持有枪枝,判处6年徒刑、并科罚金5万,加上私行拘禁罪判7月,合并执行6年6月。
穆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此案,发现扣案枪弹上并未检出穆男的生物迹证,警方前来民前并无迹象,穆男在警方抵达前毫无警觉,应无时间将枪弹上的生物迹证抹去,原审未采纳对穆男有利之证据,也未交代判决理由,且3名证人身为利害关系人难脱嫌疑、加上证词有瑕疵,原审疏未考量,撤销原判决、谕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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