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于2023年10月17日,小美因住处出现蟑螂,情急之下于凌晨联络小明协助处理。然而,当小明进入小美的房间后,眼看女方内裤就放置于床上,竟以手机将画面偷拍下来,并于日后展示给友人称「你看这个女生我有意思」、「湿湿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这样是不是在色诱我」等具侮辱性及性意涵的话语。
经2位一名共同好友小花(化名)转述,小美得知后怒不可赦、感到恶心,愤而对小明提告求偿20万元。对此,小明则辩称,他虽然确实有拍照行为,但未将照片展示给他人观看,也没有口出相关性言论;纵使,他真有对小花提及相关性言论,那也是他们2人的私下陈述,并没有广为传播。
不过,法院也参酌小花证词。小花接受警询时指出,小明曾告诉她有偷拍小美床上的内裤,先是称内裤旁有一滩水渍,后又说道「她这样是不是色诱我」等语,并不断地反复询问「是吧,这样是吧」,更称小美床头有放情趣用品。此外,小明还在一次朋友都在车上时再提及此事,甚至向2名男性友人问称「是吧,这个女生是在色诱我吧?」
另一方面,法院也查阅小明、小美及小花3人的聚会录音。根据录音内容可以听见,小明已当面承认他曾说「湿湿的」、「她这样是不是在色诱我」、「他是不是对我性暗示」等语,而与小花供述大致相符,足以认定小花证词为真,应予采信。
案经法院审理,法官认定小明言行具有性意味,足以侵害小美的人格尊严,且未经小美同意即拍摄其私人领域,并将房内照片展示给小花观看,已构成侵害隐私权,因此小美请求小明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准许;另审酌小明、小美双方学经历、财产、所得等情状,精神慰抚金额应以12万元为适当,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