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内容,郭姓下士明知军纪严禁不当两性交往,却多次与女中士在营内密会并发生性行为,双方亦在通讯软体中对性行为进行细节讨论,如「带保险套」、「在(营区)里面还是外面旅馆?」等。
虽然郭员辩称两人是「你情我愿」,而且女中士事后仍主动联络借款,未显示恐惧或受害情绪,但法院指出,该案重点不在性侵与否,而是「明知营内不能发生性行为仍屡次违规」,违反军纪规定。
军方调查指出,郭员未顾干部身分及性别分际,行为已违反《军风纪维护规定》第31点,属「重度违失」。尽管郭员主张其他违规案例仅处以记过,对他却直接撤职,违反比例与平等原则,但法院认定其情节重大、态度轻率,且在惩处会议中推诿责任,无悔意可言,军方处分并未违法。
判决书亦披露男女之间对话与事后调查内容,佐证郭员确实与女中士在浴室发生性行为,并曾发表如「外面1500的一堆」等偏差言论,缺乏应有军人操守。
法院指出,郭员具大学学历,已服役六年,应熟知军中规范,却仍知法犯法,对部队形象造成损害,撤职处分适当,故驳回其诉讼,判决可上诉。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绿营4选将力争彰化县长提名 她陪孩子涂鸦!他健行巧遇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