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杨云豪、范、李、林(以上均另并案通缉)为枪击殺人案主谋,因与羅天义有嫌隙,预谋殺机,众人竟于114 年7 月底某日起与之共同基于持有枪枝及子弹、于公共场所开枪射击、殺人、湮灭证据与藏匿人犯等犯意聯络,谋议规划买凶枪击殺害羅,并透由朱帮助杨持枪殺人与湮灭证据,另安排赵、林、彭、钟、劉(另并案通缉)、陈、蔡、劉、洪等人负责藏匿人犯,范统筹安排枪击殺人。

起诉书指,杨云豪在8月22日5 时50分许驾驶B車驶抵高雄市左营区文学路巷口东南侧停車场埋伏。羅6时50分许,徒步行经空地前时,杨即趋前持已填装子弹上膛枪枝朝羅射击,导致羅之头、胸、躯干、左小腿处受12处枪击与子弹射穿,因而受有颅脑损伤、气血胸、主动脉破裂、左小腿胫骨与腓骨开放性骨折等伤害,当场伤重不治死亡。

林姓共犯购买20公升汽油供烧车灭证。翻摄画面
林姓共犯购买20公升汽油供烧车灭证。翻摄画面

羅死亡后,杨旋即奔跑至前述停車场驾驶B車逃離现场,并将B車驶往高雄大学校园后方产业道路转弯处(高雄市桥头区境内)之偏僻农田旁,8月22日7 时8 至12分许将该車与行凶使用之枪枝、枪枝滑套与行动电话烧毁后,另行逃逸。

检警也查出杨潜逃路线,共犯洪在9月1日10时57分许,从屏东县琉球乡将渔船驶抵屏东县东港镇渔港。杨转乘由陈驾驶自小客車到东港镇农舍内藏匿。劉9月2日3时许驾車接载杨前往立体停車场,杨依洪导引登上渔船藏匿,后由该洪姓渔船船长9 月2 日4 时7分许驾驶该搭载出港,往台湾海峡驶去,于台湾岛西南部公海海域再另由其他不详船只续为接驳。

犯罪集团安排断点接应。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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