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已与父亲失联长达5年的陈女,期间曾因缺钱花用而向陈父讨钱,事后均遭拒绝。没想到,陈女竟使出「夺命连环call」,一路自今年5月8日至同年月26日间,且不分白天黑夜,接连以行动电话或未显示号码,狂拨共计1377通电话给父亲,甚至最终直冲父亲家门口要求给钱,令陈父不堪其扰并报警处理。

对此,陈女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上千通电话都是「和爸爸约定好的」,电话也都是「爸爸叫我打的」,更称早与父亲约好在台北车站交钱,却变卦不接电话也不说原因,父亲对她才是精神迫害。

讽刺的是,陈父于审理期间曾替女儿说话,不仅向法官解释女儿是与网友交往,双方拿了几十万去台中做生意,更请求法官「高抬贵手」判处陈女无罪,并称「只是希望女儿可以在外好好谋生」,强调「给女儿一条生路」、「不要说父母亲害她」等语。

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查阅侦讯笔录、监视器画面及通讯纪录等,认定陈女确实有密集拨电话给父亲,并在陈父家门口外头等候。另一方面,陈女虽辩称是应父亲要求拨打电话,然而据陈父形容陈女行径为「骚扰」,且陈父也未接听或主动拨打电话给陈女,因而难以采信陈女证词。

法官认为,陈女以持续、短时间多次且连日、密集地拨打电话给父亲,甚至曾在1分钟内拨打达128通电话,时间点跨及夜晚、凌晨、清晨,已妨害陈父正常生活及休憩睡眠,并超过一般人生活所应容忍手机来电的必要限度,加上陈女在外生活5、6年,坦承与家人长期无联系,实在难以期待陈女是出于担忧父母安危而拨打电话联系。

法官审酌,陈女为四肢健全的成年人,若缺钱花用,理应努力寻找工作、赚钱维生,且明知与家人长期无往来,父母亦无供养陈女的义务,却自认父母应借贷或给予金钱花用,而在遭拒后以密集拨打电话此种强暴方式,要求陈父交付金钱,无视双亲年长及过往生养的辛劳,让家人们身心备感压力。

法官指出,陈父在见到陈女困苦、面对诉讼程序时,仍请求法院可以给予陈女机会、不希望女儿受苦,反观陈女却在法庭上一再检讨家人,未能面对自身错误也不见悔意,仅著眼于家人应给予金援、不应出尔反尔的立场及态度,一审依犯强制未遂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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