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男子9日17时45分许至前镇分局一心所报案称在一心路与和平路口,拾得皮夹1个及现金新台币69100元,前镇分局依规定受理、调阅影像画面查证。

失主连男恰致电至一心所询问有无拾得物,同仁请求失主前来派出所确认,经确认失主连男身分并当场清点遗失物品及金额无误后领回。

石男将皮夹与现金送到派出所。翻摄画面
石男将皮夹与现金送到派出所。翻摄画面

前镇分局呼吁,民众在路上拾获遗失物,应向警察机关报案并将遗失物交付保管,如果拾得遗失物没有依法送交警察机关、自治机关或场所管理处,而是将其据为己有,可能涉及刑法337条侵占遗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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