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审理柯文哲所涉的京华城、政治献金2弊案,将于本月11日起的「每个工作天」进行辩论程序,全案最快可望于24日辩结。对此,柯文哲依循今年7月16日甫增修上路的《法院组织法》第90条第3项,向法院声请「同步」公开播送本件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的录音、录影。

经北院合议庭评议,法院审酌柯文哲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为社会瞩目案件,公开播送尚无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对程序参与人及他人生命、身体、隐私、营业秘密或其他权益造成损害,从而裁准柯文哲声请。

不过,北院裁定也藏有2但书。合议庭认为,根据同条子法「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实施公开播送以完整播送为原则,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的起诉事实具相关连性,难以分割。因此,不只有柯文哲声请部分,法院将依法、依职权裁定,其余被告及参与人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部分,均同样公开播送。

此外,柯文哲虽是声请「同步」公开播送,然而合议庭指出,为了避免法庭录音、录影以直播方式,导致开庭过程中揭露相关隐私、个资或其他机密资讯,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依据「法庭录音录影公开播送实施办法」规定,应于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后播出,且得以变声、变像等方式处理;同时,也避免时间延宕过久,最迟应在宣判后5日内公开播送。

意即,北院合议庭此次裁定,是准予柯文哲案于宣判后5日内,将数十天言词辩论及宣判时的录音、录影公开上网,并驳回柯原本欲声请的「法庭直播」主张。不过,本次裁定包括被告、诉讼程序参与者皆可抗告;据了解,柯文哲与其律师团酝酿向高院抗告,今日已将抗告状送抵北院,准驳与否也将交由高院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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