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该名男子当街拿出球棒对他人挥舞,涉《刑法》305条恐吓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

此外,行为人将车辆停放于路中,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可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而行为人在道路上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部分,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1项3款规定,可处新台币500元罚锾,北投分局已扩大调阅追查行为人身份。

北投分局呼吁,民众用路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范,切勿因一时冲动触法,如发现不法行为,可拨打110报案专线,警方将立即到场处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海巡署、消防署强强合作!签署MOU 强化岸际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