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由女子黄偲涵担任核心会计的诈欺集团,涉嫌利用假投资、假交友诈欺被害人交付投资款,由诈团车手、收水将赃款送至银楼购买黄金条块,并将黄金条块包藏入铅锡合金中,假以「铅锡合金」、「门档」名义寄送出境,借此掩饰、隐匿不法所得。
黄偲涵平日透过Telegram、WhatsApp群组,负责纪录柬埔寨诈欺机房支出帐册、黄金交收帐册、汇兑报价、安排外务人员交收等工作。另一方面,黄女诈团则与银楼业者「港口王公司」串通,由业者协助隐匿交易客户身分、规避银楼业大额通货交易申报义务,将「铅锡合金」寄送给境外的诈团成员。
经查,本案诈团导致有118人受害,财损金额高达6.4亿余元,事后再透过港口王公司购置黄金,交付重量逾200公斤的金条至境外,换算价值相当于8.9亿余元。
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认定诈团首脑黄偲涵、车手陈铭群及港口王负责人王明福等7人,均涉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刑法》加重诈欺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均遭求刑20年至10年以上不等重刑。
检方痛批,王明福身为港口王公司负责人、经营银楼业务,却贪图不法利益沦为诈团共犯,交易达8亿元、逾200公斤的黄金条块,让诈团得以利用黄金断点将不法资金洗白,更使无数被害人的血汗钱难以追偿,求刑20年以上徒刑;黄偲涵则负责不法资金交收记帐、购买黄金结算,导致逾百人受害、诈欺金额逾6亿元,求刑15年以上徒刑。
至于不法所得部分,检警总计扣得黄金条块24条、每条1公斤,计有24公斤,折合约1亿于元,均声请法院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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