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命案发生于2002年12月7日凌晨,安亲班陈姓女老师要求分手,与男友王淇政相约桥上谈判,却坠桥惨死。王男与在场友人洪世纬被指涉共同杀人,原获不起诉处分,后因王姓关键证人改称目睹陈女遭2男合力抬起扔下桥送命,最高法院于2009年将王、洪各判刑15年与12年半定谳。

王、洪两人入狱服刑后仍坚称无罪,台中高分院5度驳回2人的再审声请,但最高法院认为有疑点,2018年2月罕见自为裁定准许再审,王淇政、洪世纬2人也立即获释。2019年起台中高分院三度改判王、洪无罪,最高法院今年5月驳回检方上诉,王、洪在案发23年后终获无罪确定,并分别向法院请求刑事补偿。

洪世纬向法官表示,他于2009年8月起入监服刑,直到2018年2月假释出监,失去自由超过8年,失去与妻子相处时光,又未能陪伴照顾罹白血病之幼子,母亲在他在监期间过世,无法看到他无罪确定,自己也在入监后罹患多种疾病。

王淇政则说,案发时他才23岁,对于女友不幸逝世承受重大打击,却面临杀人指控遭判刑确定,于31岁壮年入监服刑,在人生精华时期失去自由近8年,直到今年无罪确定已是46岁,步入中年,身心备受煎熬,自由、精神、财产及身体上均受有极大损害。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王淇政、洪世玮遭受冤狱并无可归责之事由,诉讼过程情节以及承办公务员难谓无不当之处,经审酌2人在监期间所受身体、心理等痛苦程度,认为均应以最高的每日补偿5000元为适当。

经核算后,王淇政受刑的日数共2599日,补偿金额合计1299万5000元;洪世玮受刑日数共3102日,补偿金额合计1551万元。当事人若不服,可以书状叙述理由,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声请覆审状,由该院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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