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秀芳获报东区东英路有交通事故,抵达时只见一辆左后视镜被撞断、垂挂的轿车,何男表示要用车时发现爱车竟被擦撞毁车身,肇事车也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他才报案求助。

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追查,发现一辆17吨重的大货车经过,但因道路路幅不足8公尺,虽有减速但仍擦撞到何男爱车,事发后大货车驾驶也没下车查看,随即离开现场。

警方根据车籍资料,通知34岁陈姓大货车驾驶到案说明,陈男表示,当下并未察觉有发生擦撞才迳自离开,陈男看到警方出示的监视器画面后,也坦承疏失「错了就是错了」,警询后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对陈男肇事后未依规定处置之行为予以举发外,另查明何男停车未紧靠路旁,亦依相关规定制单告发。

警方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请务必留在现场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另呼吁驾驶大型客、货车辆时,应特别留意车身左右及视线死角,行经狭窄路段务必减速慢行,以维护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爱车停家外被擦撞,后视镜垂挂已往生。翻摄画面
爱车停家外被擦撞,后视镜垂挂已往生。翻摄画面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爱心卡不够付小黄车资 家人远端汇款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