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小玉与花轮于2022年1月14日结婚,婚后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小花则为花轮的前女友。小玉指控,小花明知花轮已婚,却自同年3月间持续主动联系,背地里与花轮维系地下恋情;此外,2人不仅有暧昧关系,还以约每月1次的频率,相约至汽车旅馆等地发生性行为。
小玉指出,一直到2024年4月26日,花轮和小花在一处铁皮屋性交,事后却被女方反告性侵害,获士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她则因代收信件才得知这一切。小玉自认其配偶权遭到侵害,因而对小花提告,并求偿70万元精神慰抚金。
对此,小花辩称,花轮结婚后她并无主动联系,也没有传讯要花轮叫她宝宝,2人更无单独私下碰面、约会情事,仅有在车行修车遇到时曾打声招呼。然而2023年9月至10月间,花轮传讯称心情不好,希望找她出门聊天散心;期间,花轮曾透露「还爱小花」、「后悔没有娶小花」等语,却在一次车上会面时疑似性侵小花。
小花自认遭到花轮侵犯,令她一度感到羞愤痛苦,后来便再无和花轮见面;直至2024年4月26日,花轮再次借故与她联络,她则赴约并想著和花轮划清界线。岂料,花轮当下竟不顾她拒绝,强行与她发生性行为,之后2人便再无联系;她也强调,自己与花轮并无超越一般男女的社交互动,而是花轮屡屡跨越朋友界线。
案经士林地院审理,花轮则坦承,他婚后仍有以LINE、电话联系小花或约见面,大约每月见面1次,有时约在海边、山上,有时也会约在汽车旅馆,大约每见2次面就会发生1次性行为。至于铁皮屋事件,小花虽有说不要约1、2次,但因双方过去多是「半强迫」式性交,因此他没有改变习惯与模式,仍在当天与小花发生性行为。
法官也查阅小花和花轮间的对话纪录,只见小花曾传讯称「我真的爱的好累,等的好累,我不想再这样了」、「我心里不安,对不起你老婆、对不起你小孩」等语,可认定小花与花轮间应有男女交往关系,否则为何要说「对不起」?又若是花轮有越界行为,为何要「对不起」其妻小?因此认定小花辩词不足以采信。
综合种种事证,法官认定,花轮在婚内与小花发生多次性行为,小花则侵害小玉配偶权明确,导致小玉受有精神上痛苦;另审酌小玉、小花的身分、地位、经济状况及实际加害情形等情状,一审判小花应向小玉赔偿3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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