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廉调查,南市前消防局长李明峰与杨姓女友人收受曾姓业者300余万元贿赂,让曾男获取民间捐赠消防设备车辆的销售利益,不排除还有其他不法利益输送行为,向法院声押获准,李明峰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南分院审理后认为原裁定任事用法并无不合,也为违反比例原则。

台南高分院认为,李明峰所涉之罪为法定刑7年以上、得并科6千万元以下罚金的重罪,加上李男之前在检察官讯问时仍否认收贿,直到检方检附卷证声请羁押后才大致坦承犯行,并非自始诚实面对,仍有心存侥幸、避重就轻的倾向,且任职局长15年拥有相当资力与人脉,可供逃亡利用,存在逃避重罪追溯之高度可能性。

而李明峰称犯案时担心遭到监听,改以他人提供的行动电话并以LINE等通讯软体联系,刻意为提及如WhatsApp等其他联络管道,显示已经有防免侦察的具体作为,且他称「不小心」删除通讯纪录难以让人采信,应是有计划性的规避侦察及灭证手法。

合议庭指出,案件不法款项来源、相关捐赠者身分及犯罪细节等,仍待检察官传唤证人厘清,李明峰所涉犯罪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侵害,认为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仍属确保追诉程序进行之必要手段,抗告予以驳回并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李明峰有逃亡、灭证、串供之虞,驳回抗告,他将在看守所中过农历新年。资料照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李明峰有逃亡、灭证、串供之虞,驳回抗告,他将在看守所中过农历新年。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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