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指出,庄家荣为伯乐人才及印达贸易2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黄来招则是其印尼籍妻子,也是印达贸易的登记负责人。

检调发现,庄家荣看准印尼移工来台工作需将薪资汇款回家乡的需求,自2013年起涉嫌从事地下汇兑,并与多家不知情的东南亚杂货店合作,招揽民众透过「INDAR」网站或填写代结汇委托单,透过印达贸易公司收取款项后,再由黄来招转帐至委托人指定的印尼帐户。

检调查出,杂货店业者会向委托者收受手续费,像是1至2日内到帐的「一般件」将收取100元;若为1至2小时到帐的「快件」将收取150至300元。事后,业者则会支付每件「一般件」80元、「快件」120元的利润给伯乐人才及印达贸易公司。

此外,庄家荣更与印尼海外的地下通汇业者勾结,私下从事印尼盾兑换新台币的汇兑工作,从中赚取价差。检调指出,庄男直至去(2025)年8月间经手通汇金额高达51亿5744万余元,所赚取的手续费至少2666万余元。

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依涉违反《银行法》非法经营汇兑业务罪嫌,起诉伯乐人才、印达贸易及庄家荣夫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