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现行国籍法规定,外国人申请归化,必须符合「无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之刑事案件纪录」及「无不良素行」两个要件。

外国人如有犯罪事实(包括对儿少性侵害等行为),于警察刑事纪录证明载有刑事案件纪录,即属有犯罪纪录,不得归化国籍。

至于「无不良素行」之认定,内政部说明,依2017年订定的「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外国人因犯罪(包括对儿少性侵害等行为)受缓起诉处分、拘役、罚金或缓刑判决确定等情形,视为不良素行;须等到处罚执行或缴纳完毕或一定期间后,才能认定为无不良素行。

内政部今日部务会报通过「归化国籍无不良素行认定办法」第2条及第3条修正草案,主要考量归化是改变当事人的国籍,申请要件宜与申请永久居留一致或更为严格。

另,配合2022年1月28日发布施行的「外国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永久居留无不良素行认定标准」,增订外国人于居留期间,曾对儿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剥削、性霸凌、性骚扰或跟踪骚扰等行为,或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仅须经权责机关查证属实,即认定为不良素行。

内政部表示,为保障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这次修法也对于外国人如有上述经认定为不良素行的行为,须经较长之观察期后,始得认定为无不良素行,爰增订须等罚锾缴纳完毕、执行时效届满或依法免予处罚逾3年者,始得认定无不良素行。

如果是受缓起诉处分、缓刑或罚金判决确定者,则须等该缓起诉处分或缓刑期满未经撤销,或罚金执行完毕逾3年,才能认定为无不良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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