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天召开院会,将讨论法务部拟具《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政院指出,外役监制度设立旨在使经过一段时间关押后的受刑人,于释放前能够逐步适应社会正常生活。

法务部上周所提草案,针对遴选资格、停止执行外役监并解送其他监狱之事由,以及返家探视核准基准等规定,皆做出修法。

《外役监条例》现行针对刑期7年以下且服刑2个月者,可申请外役监;政院修法通过版本,将服刑2个月的前提删除,改用刑期执行逾1/3或1/2(累犯)的规定,且排除重大暴力犯的申请外役监资格。

此外,政院通过草案版本包含「回笼条款」,明定外役监受刑人有违反外役监安全或秩序、返家探视违规且情节重大等状况出现,不宜继续在外役监执行时,应报准后解送移回其他监狱执行。

政院表示,为健全外役监制度功能,落实受刑人复归社会的矫正目标,使外役监制度契合监狱行刑法以及外役监条例的立法意旨,并降低受刑人有伺机脱逃或逾期未归,而有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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