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委兼发言人罗秉成指出,外役监是监狱行刑中的中间性处遇措施,管理上采取低度戒护,透过受刑人与社会的连结,以利其赋归社会,狱政管理上具有正面意义。但是近来却发生外役监受刑人脱逃,酿重大治安事件,让社会大众对外役监制度产生风险疑虑。
罗秉成表示,这次修法兼顾社会安全维护,以及受刑人赋归社会的需求,适度提高外役监受刑人的遴选门槛,另外,违反返家探视规定情形重大者,即不能继续于外役监服刑。
法务部矫正署副署长许金标说明,此次修法三大重点,包括严审外役监资格、增列淘汰事由、完善配套措施。
现行规范,服刑满2个月、达累进处遇规定级数、身心健康者,即可提出外役监申请;修法后,改为刑期应执行逾1/3或1/2(累犯),且需一年内符合假释、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才具申请资格,此为所谓的积极条件。
许金标指出,消极条件方面则是扩大既有不得参加外役监遴选的范围,目前相关遴选排除7类犯罪,修法后,特别针对重大暴力、高逃亡犯罪罗列10类型,不得参与遴选。
增列淘汰事由部分,许金标表示,若受刑人「违反返家探视情节重大」、「受伤或罹病,致不适于外役监继续执行」,将移回原监执行。此外,也将修正遴选办法及返家探视办法,以完善外役监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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