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籍人士来台探亲及奔丧(含运回遗骸骨灰、司法人道探视、探视重病(伤)亲属、领取公法给付、办理遗产继承)。

(二)陆籍航空、航运公司驻点人员;陆籍航空器、船舶之机组员、船员、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业经许可来台投资之陆资事业人员可向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专案入境。

(四)港澳籍人士来台探亲、奔丧及从事商务活动。

陆委会指出,此波开放聚焦在陆配、港澳探亲,未来将根据国内外疫情、两岸互动情势的最新发展,滚动检讨、逐步调整陆港澳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与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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