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指出,台北市第5选举区谢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在111年6月23日经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简上字第395号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台湾高等检察署刑案纪录简覆表,尚未执行完毕,因此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同样参选中正万华区议员的律师李菁琪在粉专「麻烦找菁琪律师」纳闷地写下,「雨刷可以,谢和弦不行?」

她表示看到消息后相当震惊,认为徒刑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登记为候选人,虽然看起来挺有道理,毕竟如果选上要去蹲有选跟没选一样;可是这条法条设计的时候可能没有想到得易科罚金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在期限内罚金缴清(还可以分期)一样不会有选上但公职人员要进去蹲的状况,就像这次的 谢和弦 R-chord (阿扣) ,他充其量不过就是罚金没缴完而已,根本不影响他若是选上后职务履行。」

李菁琪认为,通常此类可易科罚金的罪名是轻罪,而不是像是职棒签赌这种一个不小心就会被判3年6月的重罪。于是就产生这种轻罪免入监的不能参选,但重罪蹲完可以参选的情况。她最后并呐喊「中选会还我谢和弦!」网友也酸「看来政府很怕他选上。」

李菁琪发文。翻摄自李菁琪脸书
李菁琪发文。翻摄自李菁琪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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