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春在庭上痛批检方起诉「不存在的事实」,她指出林羿伶被控涉犯的犯罪事实,只有一通108年8月13日吴秋龄的监听电话,当时林羿伶只说要看一个公文却被起诉,但此部分吴秋龄却已不起诉。


第二是,有一个公务员(指吴朝琴)在今年1月13日被收押后,隔4天就要求交保、缓刑、免诉、继续当公务员,而做出一个错误的故事,全凭单一证人指述,没有其他补强证据,公诉检察官划的图没有时间、依据,是一个不存在的犯罪事实。

再者,2018年10月11日罗东镇公所核发农用证明,当时已经恢复农作,从104至109年都是郁郁青青,有农地农用的事实,应该给现场人员认定,但检廉竟越俎代庖,自行错误认定。

宜兰县政府105年3月21日裁罚处分书注记列管部分根本有误,当时裁罚书裁罚6万要求限期改善,但该案是裁罚102年的违规,但行政罚的裁处权,因3年期间之经过而消灭(行政罚法第27条第1项),该行政处分书,根本是逾裁罚权期限的无效行政处分。

郭美春也说,当时地主去陈情合理,因102年已经改善,105年却又被罚,106年3月农地使用田赋,107年10月农证、免课增值税,108年7月要补112万的税。当时该通电话是因为吴秋龄担心罗东镇公所可能涉及国赔,因此要了解整个过程,今天人民陈情到底有什么错?却也要被说成是关说。

「整件事都是建立在一个虚构的事实」郭美春指,林羿伶电话中提及「那我来了解我看文一下」,却被检方认定是要答应协助处理,林羿伶在108年8月13日至19日也根本没有召见吴朝琴,郭美春更提出官邸进出记录佐证。

另外,关于竞选总部临时性建物展延问题,郭美春也引检方所提的工信工程临时建照使照从102年展延至109年,福清营造部分也是如此,依法条与惯例,可无限制延长次数,公务员是依法做出行政裁量,并无违法疏失,况且当时林姿妙都还没上任,更无图利动机,痛批前朝做都合法,林姿妙上任后全被检廉当成图利」。

郭美春也批,林姿妙2018竞选县长时的竞选总部是委托给杨吉雄兴建,地主也非林姿妙母女,起造人及拆除义务人是地主陈月女,根本没有免拆、兴建、重建等利益。

郭美春痛批林羿伶只因为接了一通来自罗东镇长吴秋龄的抱怨县府、并看公文的电话,就被起诉10年以上之重罪,污点证人吴朝琴更在111年1月14日遭羁押后,迅于1月18日为交保、免刑、缓刑继续当公务员等因而虚构无补强证据的单一指述,没有其他补强证据,指与林羿伶有关。还说,检方甚至还要加重其刑,甚至还认为林羿伶是「地下县长」,痛批这种说法只存在于竞选文宣及媒体上,实不应出现在起诉书类,他痛批承办检察官根本就是「政治迫害、满门追杀、斩草除根」。

不过郭美春此一说法,引起承办检察官回批「这样的指控对我是污辱,我表示严正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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