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说明,立法院2017年11月10日三读通过《政党法》,并自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党法》立法时,立法院即已作成政治团体退场的决议,并于该法第43条第2项规定,政治团体应于2年内转换为政党。
内政部表示,妇联会内部长期对未来走向,无法达成共识,届法定期限仍未完成转型,内政部依法于2020年4月27日作成废止立案的行政处分;妇联会提起诉讼,辩称其不受政党法规范,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采此见解,限缩政党法适用对象,法院判决见解是否僭越立法院职权,应予慎思。
内政部郑重声明,原处分系依照立法院通过法律执行,并提供妇联会一定缓冲时间,对此判决,内政部将依法提起上诉,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本于法律专业作成判决,正视我国民主转型、政党政治环境长远发展的需要。
妇联会主委雷倩傍晚在脸书上表示,本次判决除确认人民的结社自由及表现自由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则外,更以明确的体系解释处理了不同法律中间的扞格,充分发挥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权益,确保国家行政权之合法行使。
雷倩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两个庭,对于政党法过当戕害「非以参选为目的之政治团体」的看法类相一致,应引为司法典范;两庭法官对于宪法保障的人民权益均能坚持捍卫,不为势劫,不受政治干预,令人深为感佩。
★快点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FB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闻!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北一女乐仪旗队将赴美表演 蔡英文赞:代表台湾和世界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