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璇日前接获台北市警局妇幼警察队通知,才发现自己遭到偷拍裙底风光,到警局做完笔录后提告妨害秘密罪,「这种死变态实在是需要关起来,关久一点」。若有修法权力,绝对把对偷拍行为提高刑责,遏止这些坏蛋继续欺负弱小。

其后她在脸书发文,针对此事强调,如果有一,她握有修法权利,绝对要修法把对妇幼相关的伤害行为提高刑责,遏止这些坏蛋继续欺负弱小。

翻摄自李明璇脸书
翻摄自李明璇脸书

不过她指出,立委吴怡玎说,前年她就有提案修正刑法235条之一,要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

结果让她最讶异的是,提案竟然被某党挡下!有绿委还说:「有些被害人就是喜欢被人看私处」!?他到底有什么毛病?我们竟然有这样的立委在国会里!她还在留言处点出该名立委是蔡易余,并附上他当时发言影片为证。

翻摄自李明璇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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