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在记者会上援引吴成典助理费争议案例,说明立院助理薪资是直接汇入助理帐户,至于助理要如何运用薪资,「这是他们的自由意志」,并不存在「助理薪资直接进入公积金」情事。高虹安强调,绝无胁迫或强迫任何一位助理,将他们的所得去捐做公积金。
不过,律师黄帝颖则列出吴成典与高虹安两案三大不同
1、金流差异:吴成典并没有像高虹安一样,将助理公费拿去理发、治装、买日系抱枕等公费私用的犯行。
2、程序上差异:吴成典案无罪理由中有证人违法取证问题,但高虹安案没有这个问题。
3、情节差异:高虹安助理有核销公费,却实际领薪0元问题。吴成典案并没有像高虹安夸张。
黄帝颖批评,高虹安今天记者会上还在辩称公费助理是自愿处分财产,所以单一助理每月上缴2万6,甚至有助理报请公费,但实际薪资为0元。这种辩词完全违反经验法则,全球找不到国会助理自愿上缴超过半薪乃至全薪,高虹安显然把检察官、法官当成没社会常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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