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检署接获密报,国姓乡第三选区的某乡代候选人,透过桩脚向选民交付贿选金额,因此由吴慧文检察官指挥南投调查站、埔里分局、台中市警察局等单位侦办,确认许姓桩脚涉嫌重大,因此昨日持搜索票前往许姓桩脚家中查贿。
检方也传唤许姓桩、收受贿款的选民等人,一共8人到案厘清安情。初步了解,许姓桩脚以每票5000元的高价,交付给选民之后,并请求投票支持某候选人,讯后认为许姓桩脚涉嫌重大,谕知4万元交保,其他选民讯后请回。
检方表示,许姓桩脚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买票贿选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卖票也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检方呼吁,目前透过检警调等单位密切合作, 严查贿选,候选人及其桩脚切勿以身试法。民众若知悉候选人或桩脚有贿选行为,请勇于提出检举,检举人之身分绝对严格保密,且检举因而查获贿选者,可获得最高500万元检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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