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检方指出,日前接获密报,竹山镇一名吴姓镇民代表候选人,透过魏姓桩脚买票,昨(16)日透过警调人员,持搜索票搜索候选人处所,并拘提回地检署问讯,另外,还通知14人到案厘清案情。
检方认为,相关人等已经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嫌重大,吴姓候选人也否认犯罪,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而魏姓桩脚谕知3万元交保,而部分选民已缴回犯罪所得计3000元,并当场请回。
检方表示,买票贿选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卖票也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民众若知悉候选人或桩脚有贿选行为,请勇于提出检举,对于检举人之身分绝对严格保密,且检举因而查获贿选者,可获得最高500万元检举奖金。
另外,如已买票或卖票,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于犯罪后6个月内自首、侦查中自白,都可减轻刑责,因而查获候选人者还可免除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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