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照顾因公伤亡的义务役军人及遗族,内政部今天发布修正「义务役军人伤亡慰问金及安养津贴发给办法」。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正主要是调高义务役军人作战、因公死亡及身心障碍慰问金发给基准,另也调整安养津贴发放周期,由每三节发放改为按月发放,以感谢他们服役期间为国的付出,同时衡平义务役军人及替代役役男权益。

内政部说,国防部为避免重复发给慰问金,修正「国军人员因战公伤亡慰问实施规定」,增列同一事由已依其他法令规定发给慰问金,已达该规定给予基准者,不再发给慰问金,以至出现义务役军人与替代役役男的死亡及身心障碍慰问金,发给基准不一致情形。

内政部强调,为衡平义务役军人及替代役役男权益,表达政府关怀及慰问之意,因此修法将义务役军人作战死亡慰问金由120万元调高为180万元;因公死亡慰问金由100万元调高为150万元;作战、因公致身心障碍按等级,由1万元至60万元调高为2万元至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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