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徐姓女子(53岁)今天下午1时53分许,在鼓山区自强里活动中心领取本次公职人员选举票时,将里长选票撕毁后,选务人员当场发现,通报鼓山分局,警方派遣侦查队刑警及内惟派出所警员前往现场,将徐女带回派出所调查。
警方说,蔡姓女子(59岁)今天下午3时20分许,在旗津区福寿宫活动室领取公投选举票后,因为盖错章,向选务人员询问:「是否可以换一张?」选务人员对蔡女表示:「无法更换!」,蔡女认为其选票已作废,当场将公投票撕毁。
现场主任管理员发现蔡女撕毁公投选票,立即通知警卫人员查处,鼓山分局旗津所警员获报到场,将蔡女带回派出所。警方指出,徐女及蔡女撕毁选票案件,鼓山分局在请示驻区主任检察官后,将2女依违反《选罢法》移请选委会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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