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新闻稿指出,法务部为检察行政机关,执掌检察政策研拟及推动,对于个案向来秉持「不介入、不指导、不干预」的立场,尊重检察官职权之行使。
新闻稿表示,任何选举案件,是否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是由承办检察官依侦查所得相关证据,依法认定是否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所定得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的事由,而此提起的权限,属于检察官职权,并非法务部权责,法务部从未就具体选举个案(包括报载的高虹安案件)要求或指示检察官如何处理。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地方首长如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而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职务,因此是否停止职务,则是属于内政部的权责,且此规定与前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当选无效之诉的要件及法律效果不同,不容混淆。
新闻稿最后提及,相关报导自行编撰法务部对于特定候选人,将加速侦办选举案件提起当选无效为新闻标题,将法务部执掌与检察官职权混为一谈,恐致外界误解法务部介入检察官侦办的个案,而影响法务部信誉及检察官依法办案的职权,因此特别严正声明,以免以讹传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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