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日前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提出杜绝「黑、金、枪、毒」犯罪者参与公职选举,引发社会不少讨论。今天党团干事长罗致政具体提出该法第26条的修正草案,获得党团共24人的签名连署,并于今天送交立法院议事处。

绿版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修正草案,内容提出有8项条件之一的人不得登记成为候选人:

1. 排黑条款:涉黑金枪毒者-《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判决确定。

2. 《反渗透法》《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有罪判决确定。

3. 现行依刑法贿选、妨碍选举不得参选,将《选罢法》、《总统选罢法》、《农会法》、《渔会法》之贿选、暴力妨碍选举相关罪有罪判决确定都纳入。

4. 为警惕有意担任公职者不得犯内乱、外患、贪污、贿选、国家安全、组织犯罪等罪,否则将终身不得参选,修正增列经「有罪判决」确定,即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缓刑期满未经撤销亦同。

5. 行刑权因罹于时效消灭者。

6. 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

7. 保安处分,排除因缓刑宣告付保护管束者。

8. 比照破产人,依债清进入清算程序。

罗致政表示,该修法提案为委员的个人版本,民进党的党团版本,在未来经内部讨论凝聚共识,并配合行政院版本提出之后,将再研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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