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湾证券交易所及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规定,权证发行人就其发行的权证,应建立避险部位,以掌控流动量及风险管理。金管会考量降低权证发行人调节避险部位的税负成本,及提升投资人参与权证市场意愿,故修正《证券交易税条例》部分条文,于今日行政院会中,决议通过。
本次草案修正有2重点,其一、针对出卖权证避险专户内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可之标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总金额在避险必要范围内之部分,证券交易税税率由现行3‰调降为1‰,实施期间从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并授权该部会商金管会就避险必要范围等相关事项订定子法规。
其二、增订代征人及证券自营商应在规定期限,将权证避险专户交易明细列具清单,送交税捐稽征机关。
《证券交易税条例》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财政部及金管会表示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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