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施锦芳、王丽珍、叶宜津等人针对城中城大楼重大伤亡案启动调查,并提出纠正案,案文显示,城中城大楼歇业商场遭违规停放大量机车,高雄市政府长期忽略、未要求所有权人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致未能察见防火门缺损、防火区划破坏情形。

纠正案文指出,高雄市府工务局2011年到事发时,皆未积极辅导大楼成立管理委员会,市府消防局怠于追踪办理情形,致该大楼不曾申报消防安全设备检修,消防局亦未曾裁罚区分所有权人,甚至因住户设置栅门无法进入,仅能张贴检查通知单、开立行政指导单,足见消防安全检查消极被动、流于形式,消防人员更轻忽该大楼1楼歇业商场违规停放大量机车,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风险,洵有怠失。

纠正案也提到,内政部疏于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筑机关尽速实施集合住宅之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且该部函释造成地方主管建筑机关在执行上曲解误认,停歇业场所无使用人即无须申报等脱法行为,亦有疏失,爰均依法提案纠正。

施锦芳等3位监委共同指出,城中城大楼火灾事件后,高雄市政府针对市内老旧复合用途式大楼、停歇业或闲置荒废场所进行专案清查,并以公益性跨区区段征收方式办理重建、安置居民。

但此案凸显出,商住混合的中高楼层老旧大楼或停歇业、闲置荒废,或未成立管理组织、或未办理公安申报、消防安检申报等,多肇因于产权更迭、众多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租用、占用),导致管理不易,且大多有违规使用情事,致公权力难以确实执行清查、列管、裁罚、改善等管理措施,高市府制度面与执行面欠缺风险意识,亟待澈底检讨。

3监委也纠正内政部,应督导所属积极提出制度面解决方式,或研议代执行机制、或检讨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实高风险场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众生命财产。

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昨天(8日)通过高雄市城中城大楼遭纵火致重大伤亡案之调查报告,同时也通过3监委提案纠正高雄市政府及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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