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预算中心指出,目前监察委员共有29位,但是监察院的正副首长专用车达33辆「比监委还多」;然而立法院多年来决议,监委不得有专属配车,且公务用车应视需要调减及统筹调派,并指监院却未能落实本项决议。

对此,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未落实立法院决议,要求监察委员不得有专属配车」为误解,并进行2点说明澄清。

首先,监察院公务车辆调派系依据「监察院公务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要点」及「监察院监察委员使用车辆规定」办理,并准用行政院订颁车辆管理手册规定。

监察院指出,目前本院计有公务车38辆(小型车辆33辆、中大型车辆5辆),驾驶32位;除首长及副首长座车由专人驾驶外,其余均统筹调派驾驶公务车辆。

监察院说,第二点为公务车辆系供委员行使职权及全院同仁执行公务使用,非配属监委专用,除考量人身安全,于上下班时段接送委员外,为利行使监察职权(如中央巡察、地方巡察及调查案件等),监委及协查人员需搭乘公务车亲赴各地勘查、访查、约询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为宣导阳光四法及调查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等案件,需亲赴各地办理讲习或约询利害关系人、调查厘清相关事证等。

监察院表示,尤其是本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于109年8月挂牌运作后,为执行法定及各项人权业务,委员及幕僚同仁需至各地访查、履勘,或邀请行动不便者、身障者、高龄者到院或指定场所提供专业咨询、参与座谈等活动,都需派用车辆前往;且本院档案库房设于新北市中和南势角,离院区甚远,为配合人民陈情案件或其他调查案件之处理,需往返调卷供办案佐证暨公文结案归档,加以行政单位常需至国库支付处等单位洽公等,皆需调派公务车辆,以利公务执行。

监察院最后强调,本院首长专用座车以外之公务车均为统筹调派,并无浮滥编列车辆与驾驶人力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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