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苗栗地检署的作为,钟东锦办公室下午也发出声明「感到非常遗憾」,痛批苗栗地检署再次沦为为特定政党服务的工具,完全丧失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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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东锦办公室指出,遭地检署起诉的陈姓被告,虽在地方基层选举期间挂名担任联合竞选总部主委,但其与钟东锦并无实际往来,且陈姓男子已在侦查中明确表示,没有帮钟东锦买票,并强调县长选举不可能买票。
钟东锦办公室表示,地检署在前次记者会清楚表示与候选人无关,没想到检察官竟不予采信,更未秉持无罪推论之原则,且未记取4年前对通霄镇长胡乱起诉贿选及提当选无效,最后经法院判决无罪确定及当选有效,地检署故意曲解各当事人之陈述而故意入人于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显企图借此影响选举结果,严重侵害中华民国民主法治之人权。
钟东锦办公室将委请律师除依法提出答辩维护权益外,亦将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地检署有滥权及为特定政党服务之情事,并一并向监察院检举表达严重抗议。
苗栗地检署是在上周三(14日)侦结起诉首宗「四合一」现金贿选案件,范围包括苗栗县长当选人钟东锦及大湖乡长、大湖村长、大湖乡民代表等四人,检方斟酌相关法规与法院判决后,今天(20日)针对钟东锦、谢姓及林姓大湖乡乡民代表当选人、傅姓大湖村村长当选人提起当选无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