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翠民的老公廖国志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妻子在高雄某军医院担任约聘雇人员,本以为没问题可以兼职,但军医院却告知约聘也不得兼职,否则要办理解职或退休,由于妻子尚未到退休年龄,也不想造成军方困扰,才决定放弃。

不过高雄市民政局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里长辞职、去职或死亡者,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民政局说针对钟不愿就职,将行文请示内政部解释,不就职声明是否算辞职或去职。

内政部稍早回应,里长并非宣誓条例规定之适用对象,又本部函释说明里长无须办理宣誓,故当选人应视同于法定之日就职。如村里长拟辞职者,依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须以书面向乡(镇、市、区)公所提出并经核准,均自核准辞职日生效。

对于有关高雄市凤山区海光里长当选人钟翠民宣称「向市府提出不就职声明书,以个人因素放弃就职」之事,内政部说已经收到高雄市政府公文,会就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但该里长是否完成辞职及核准辞职日之程序,仍由高市府认定及处理。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则表示,个案归地方政府跟地方选委会负责,但也表示各权责及办理机关就个案有所决定后,选务机关则会依法办理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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