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说明,依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平均地权条例》规定,预售屋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契约后,不得转售买卖契约给第三人。该限制规定将「不溯及」适用,也就是不适用于施行日以前已签订契约的买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后还是可以将契约转售;但之后接手购买契约的新买受人,则仍然必须依法适用该限制规定,限制不得再为转售。
内政部表示,首先不溯及适用是基于「不溯及既往」、「信赖保护」原则及财产权保障的法理。考量目前预售屋市场仍存在有二至三年以前签订的契约,限制换约并非当年购屋人所能想像,如果全面适用于法律施行日以前的契约,确实有违法律的不溯及既往与信赖保护原则。甚且,预售屋的购屋人除投资客外,还有许多真正自住需求者,其在签订契约后仍可能因故(如调职,财务发生状况)而必须转售,如果骤然全面适用将可能伤及无辜,影响其财产上的权利。
内政部指出,第二,阻绝投机炒作效果不受影响,修法不打折。无论是向建商购买,或是换约取得的预售屋契约买受人,只要是在施行日以后签约,都会受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管制。因此,投资客将没有接手既有契约的诱因,不会因为不溯及适用而出现新的炒作与哄抬涨价,反而是让自住需求者有更多选择,并可与销售预售屋的建商或既有契约的买受人争取更大的议价机会。所以,不溯及适用,实际上对于阻绝投资客利用换约转售手法进行投机哄抬炒作价格的效果,并不会受到影响,本次修法的目标不打折。
内政部进一步说明,第三,整体市场卖压结构仍然存在,不为投资客护航。虽然不溯及适用,将会延长既有预售屋投资客契约的可转售时间,市场短期卖压会略微减轻,但在预期房价下修的趋势下,整体市场卖压的规模与结构并未改变。对于投资客而言,当然是越早脱手越有利,故将迫使其进而折价转售,而且如果无法顺利找到买方接手,投资客仍然必须等到完工交屋后才能解套,或是面临断头解约的窘境,所以绝非为投资客护航。
内政部说,避免「开后门」问题,有助未来落实严格执行。在不溯及适用的情况下,子法的内容就无需为了前述可能伤及无辜情形考量,而再配合订定较多的除外条款,这样才可以真正有效避免「开后门」的问题,而限缩在签约后因真正重大变故致确实无力缴款等必要情形。未来民众在购买预售屋时,也会更加审慎评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影响,本次修法目的将更能完整、积极的落实执行。
此外,内政部也对于近期是否溯及适用调整见解的原因提出说明,主要是在近期收到自住购买预售屋的年轻族群反映,因为其担忧目前财务状况并不丰裕,工作与收入也可能因未来经济变化而发生变动,如果骤然全面限制契约换约转售,将加诸其经济上更大的风险,与投资客一起陪葬并不公平。所以,内政部在全面检视法理依据,通盘完整的考量后作出调整,同时对于未能即时向各界正式说明,造成国人与部份人士的担忧或疑虑,表示诚挚歉意。
内政部最后强调,政府施政应认真考量并负责任地担起所有国人的最大利益。预售屋换约转售限制规定不溯及适用,合理规范限制对象,才能有效达成抑制房市炒作目标,而绝非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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