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自民国108年5月24日施行,保障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过,跨国同婚部分,因被认定须符合涉外民事适用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就是若该外国人的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不具备其本国法的成立要件,其与台湾民众所缔结的婚姻,即不被承认,导致近年来兴讼不断。

政院官员说,近年来有多项法律诉讼结果均承认跨国婚姻合法,苏贞昌认为不得不面对,后经与司法院商量,由政院发布函释解套,但在把关机制上排除中国(港澳除外)并且同异性婚姻都需面谈。

内政部今天已发函给户政司,要求转知并督导所属的户政事务所办理。

内政部函文指出,应可认「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已成为台湾公共秩序之一部分。

而为避免个案认定不一,出现不合理差别待遇,函文指出,未来除了两岸同性伴侣,其余跨国伴侣均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准予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进党立委范云也在脸书表示,今天收到内政部给户政司的函释,非常感谢苏贞昌及政务委员罗秉成,让同志伴侣引颈期盼的跨国同婚,终于在台湾得以实现。

范云说,未来不管台湾人的外籍伴侣来自哪一个国家或是港澳,即使那个国家不承认同志婚姻,这对同志伴侣都可以在台湾合法结婚,合法成家,这是台湾展现人权价值,体现性别平等的又一大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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