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江启臣今天表示,国防部21日预告《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修正草案,看似广征民意,实则仅14天可表达意见,而这14天内,还包含一个四天连假及一个周末,因此真正仅给予社会大众8天的时间讨论,提案表达意见,恰好符合至少需公告7天的最低要求,大幅缩短人民参与的时间与空间。但是,有这么赶吗?现行法已无可依循吗?
江启臣指出,相较109年国防部预告办理《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制定案,公告期间为60天。难道,给予民众优惠待遇的事可以慢慢来,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就必须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如此仓促,是否就是为了这会期送到立法院,借由执政党优势强势通过?全民动员乃事关全民权益,更涉及众多行政机关、部会执掌、地方政府执行,甚至包括征用民间资源、人力、物资等,涉及范围之广,岂可草率行事。
江启臣举例,草案第15条,涉及动员准备时期对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网际网路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直辖市、县(市)政府应配合办理前揭作业。
其实,现行法第14条已授权动员实施阶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应会同文化部订定动员实施阶段大众传播事业及从业人员管制办法。究竟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订定之管制办法,有何问题,未见全动署提出检讨。反而是在修正草案中,将对大众传播事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作为,从动员实施阶段,提前至动员准备阶段。
江启臣说明,更具体来说,所谓调查、统计、编组的具体内容为何?是否藉全民防卫动员法修法,行管制媒体之实?依现行《动员实施阶段大众传播事业及从业人员管制办法》,大众传播事业指出版事业及广播电视事业,从业人员指大众传播事业之新闻从业人员,包括新闻采访、撰述编辑、编译、编审及其他相关工作之人员。
江启臣质疑,修法一旦通过,平时动员准备时期这些事业、人员将全数造册纳管,是否符合宪政制度中之比例原则,即国家的权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时,应以最适当、最小侵害的方法为之。 若以防止不实讯息为由,现行已有相关法令管理恶假讯息,于全动法修法中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制作为,是否必要,政府应清楚说明,否则将难逃《数位中介法》借壳上市之嫌。
江启臣提醒,全民防卫动员署111年1月1日成立,这个修法草案是全动署成立后,检视过去全民防卫动员不足,提出的修法草案。但是,目前并非无法可循,究竟关于过去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有何不足,检讨报告在哪里,国防部应对全民讲清楚,而非躁进修法,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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