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委、教文委员会召委范云指出,《教育基本法》自2011年首次将防制霸凌明文入法,2012年订定《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让受害者申请调查和处理,但推动十年至今,霸凌事件却愈来愈多。
范云指出,教师本应是防制系统的一环,但现况却是本身为霸凌者的教师,或面对霸凌事件消极不处理的教师,都还能持续在校园任教。不适任教师难以退场,是校园霸凌持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范云分析,目前校园「师对生」侵害,主要有「不当管教」、「霸凌」、「体罚」及「性平事件侵害」四个样态,但整个「师对生」侵害的淘汰不适任教师流程,有三个明显的问题。
范云说,首先,教师不适任行为无具体判准。目前虽然在《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有明定「管教」、「违法处罚」及「体罚」定义,但实务上常发生「体罚」被认定为「不当管教」,教师便从「不适任」应退场变成仅记过或申诫。台湾没有给教师的行为标准,造成教师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及不适任,学生和家长也可能不知道已受侵害,第一线教育现场彼此指责「黑心老师」或「恐龙家长」。
再者,范云指出,以受害者是否遭受身心侵害做为审议标准极其荒谬,现行《教师法》针对解聘「体罚或霸凌学生」的必要条件是必须「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去年国际委员审查台湾儿童权利公约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指出「儿少遭到教师和其他从事儿童工作的人身心暴力对待,无论对个别儿少的结果如何,都应面临纪律处分」,教师法不符合儿权公约,必须修正。
范云再指出,第三,学校体制里受害学生被噤声和失去当事人地位。目前在「调查机制」的相关会议,都会调查和访谈双方当事人;但一旦进到「审议机制」后,因为考核会及教评会的审议对象均只有「教师」,因此审议教师是否解聘、不续聘、停聘时,当事人只剩教师本人,只有教师可以提出教评会委员回避申请、对教评会决议不服提出救济。也就是说受害学生对于自身案件中教师的惩处结果完全被噤声,没有当事人地位,没办法对结果表达不服,无法获得调查报告,也无法再救济。
立委范云进一步说明,除了师对生的直接侵害之外,也常看到在「生对生」霸凌事件中,教师不积极协助,甚至认为「受害者真的就是有问题,才会被霸凌」,常让受害学生痛不欲生,但霸凌加害者继续过得好好的。目前针对此类教师的处理机制有限,多依教师法第16条所指「教师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之条款处理,且因为加了「辅导教师」机制,要让此消极不作为之教师退场则更为困难。
立委范云针对目前校园霸凌及难以淘汰不适任教师议题,提出三个可能解方,要求教育部立即研议处理:第一,建立教师不适任行为判准,不再轻轻放过不适任教师,但也不再让「不教而杀」的现象发生,先说明清楚规则,让老师们不再无所适从;第二,推动以教师行为做为是否不适任之审议基准,不再以受害者是否遭受身心侵害做为审议标准;第三,赋与不适任教师案件中受害学生之当事人地位,让学生自己说话。
人本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举指出,台湾对于教师不适任行为没有具体的判准,以致于真的发生事件时,防制小组可以凭感觉做出判断。青年民主协会理事长张育萌则说,就算老师行为明显已达不适任的标准,因为教评会没有学生代表的设置,只是让老师们彼此决定「要不要让办公室坐旁边的同事走人」,终究形成「师师相护」,不适任教师始终难以淘汰。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副秘书长林于圣则从认为,要解决校园霸凌和不适任教问题,有两个重点:第一,教师职责愈重,便应获得更多资源支持,请为担任级任老师与行政职的教师提供充足资源支持,包括咨询管道、督导机制、教育训练、减少授课时数及增加薪资加给等各项必要协助;第二,针对教师不当行为,除依法启动调查外,应即时为学生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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