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安置1940年代伴随国民政府来台湾的军民,提供眷村,其后制定《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保障原眷户居住权。条例定义,国军老旧眷村指的是1980年12月31日以前兴建完成,且符合政府兴建分配、中华妇女反共联合会捐款兴建、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户自费兴建、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等前述任一情形者。

自救会义务律师苏焕智认为,国防部只需将认定资料,补呈给行政院就可解决问题,何须大费周章修法。施智龄摄
自救会义务律师苏焕智认为,国防部只需将认定资料,补呈给行政院就可解决问题,何须大费周章修法。施智龄摄

国防部1976年将国安系统列管的军眷村纳入眷改计划,其中8村陆续改建完成,剩下的文山区群治新村、松山区光复新村,以及士林区的居安新村、忠孝新村、忠孝二村、芝玉新村等6村,却被遗漏至今。

公听会中,国防部官员指,眷改条例第三条表达对物(老旧眷村)及对人(原眷户)的立法精神,行政院秘书长2006年11月函复国防部提到,尚未确认原眷户的身分,就行补纳入眷改总册的作法不符程序。

国防部主张修改《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增列国家安全会议及国家安全局为眷舍居住凭证核发机关,同时也增订,前述机关列管的国军老旧眷村住户,不适用原眷户享有眷村改建住宅的承购权益

自救会居民陈情表示,房子年久失修,每当台风、淹水、树倒,国防部或国安局从未来处理过,且国防部前部长李杰2006年的函,清楚认定这些军眷村的改建资格,但国防部后来却自行推翻。自救会认为国防部修法草案大幅限缩其中3村权益,更完全排除另3村的眷改资格,会造成更大冤屈。

自救会义务律师、前台南县长苏焕智认为,根据国防部的函,已确认6村应纳入眷改总册,只需将6村原眷户的认定资料,补呈给行政院即可,即可满足行政院的要求,但令人疑惑的是,国防部一拖就拖了了长达17年,一直未办理。

陈椒华指出,6眷村屋龄老旧,住户多已年迈,时间流逝下,政府应该更积极厘清国安6村脉络,反对国防部贸然修法,应专案处理,透过「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推行委员会」会议纪录等历史文件,并办公听会来厘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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