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去年成功连任高雄市前镇小港区议员,然他被控协助扁嫂吴淑珍隐匿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2.5亿,透过海外银行帐户洗钱,并于4月26日依洗钱罪被判1年徒刑,近期将入狱服刑。
去年地方选举后,各界涌现「黑金枪毒」介入选举或参选的批评声浪,行政院会去年12月15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限缩公职人员的参选资格。
修正草案第26条,彻底扫除黑金及犯罪人士参选,明定曾犯与《刑法》第142条、第144条构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当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反渗透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或《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经有罪判决确定;曾犯最轻本刑为7年以上之罪,并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确定等,均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陈致中因涉洗钱罪将入监,若行政院《选罢法》修正草案修法通过,陈致中就算服刑完毕,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亦即终身参政权被剥夺。
陈水扁认为,此修法违反比例原则,对轻判、准予缓刑、得易科罚金的洗钱罪被告,质疑褫夺参政权终身恐涉违宪,今天下午他将搭车到凯达格兰大道,在总统府前说明请愿,随后转赴行政院及立法院请愿,不过立院4党团,目前仅民进党团及时力党团表态会与陈水扁见面,国民党团已明确表示不见,民众党团则称未接获相关通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月13日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增订曾犯国安三法及枪、毒、贿选、洗钱相关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终生不得参选。不过,朝野对于犯前述之罪被宣告缓刑者,及曾担任洗钱「车手」是否终生不得参选等条文,意见分歧,因此部分条文保留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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