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表示,法务部已请矫正署督导台中监狱进行了解,依照所搜集的事证判断有无违反相关规定。而依照《受刑人保外医治审核基准及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保外医治受刑人于保外医治期间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有违反法令之行为。
二、应依医嘱接受治疗。
三、不得无故擅离或变更原医疗机构或处所。
四、应主动与监狱保持联系,不得无故失联。
五、于监狱访察人员访视时,应就其健康、就医或照护、居住、生活状况等情形提出报告,并提供医院诊断书或其他足资证明之文件。
六、除维持日常居住及生活所必需外,未经监狱核准,不得从事与治疗目的不符或显然无关之活动。
七、不得对被害人、告诉人、告发人、证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实施危害、恐吓、骚扰、跟踪、纠缠或其他不法行为。
八、其他经监狱认为应遵守之事项。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保外医治受刑人因病情治疗或照护需要时,得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原执行监狱申请核准变更医疗机构或处所。但情况急迫时,保外医治受刑人得先自行变更,并于五日内陈报原执行监狱并申请核准。
同法第10条也载明,保外医治受刑人若是违反第7条应遵守事项者,监狱应先以书面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监狱得报请监督机关废止其保外医治核准。
另外,同法也提到,保外医治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监狱得迳报监督机关废止其保外医治核准:
一、违反第七条应遵守事项,其情节重大。
二、经医事人员评估其病况已治愈或改善,未依监狱指定之期日至检察署报到。
因此,若阿扁真的违法相关规定,依法将废止其保外医治的核准,到时他就必须乖乖回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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