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投立委补选时惊爆投票所外有自发性组织执行投票民众纪录、监视等情形,引发国内讨论;日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8条,无故拍他人进出投票所将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千元以下罚金。
对此,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王美惠、罗美玲今天召开「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带,还给人民投票自由」记者会,庄瑞雄指出,《宪法》第129条规范各种选举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但过去以来一直有在投开票所外疑似监摄、纪录选民投票的行为发生,而这些游走灰色地带的型式态样多变,群聚在外泡茶、去年初台中中二选区补选时把摄录影器放在咖啡杯内,再到今年南投第二选区补选将摄录影器放在花盆内等,种种行为都让选民无法自由行使投票权,心生惧疑。
庄瑞雄表示,在未来修法三读通过后,相关部会应有更周全的处理防范机制,例如在投开票所外是否应事先进行场域清查,防杜有心人士预先藏匿装置录摄影器;此外,目前法以30公尺规范来不得阻扰劝诱他人投票不投票行为,而录摄影、纪录则是以不得在投开票所外行使,对于部分开票所设置在校园教室中,法的距离限制是以教室开始计算,还是整间学校计算,内政部及中选会要再加以详述明定。
罗美玲则说,经历过历次层出不穷的违法监控案件,行政部门应提供现场第一线的员警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员,以及检察单位,一个明确、可快速有效执行的执法SOP,方便执法人员在面对包括违法监控录影在内的各种妨害投票的行为时,可以快速有效地排除。
罗美玲提到,在南投补选进行违法监控的全民监票行动联盟,他们制作的内部教材,里头明确地指示联盟的志工要在投票所外围全程录影计算排队人数,以及低调的监票搜证,这些荒谬的教材内容,已经是在教导志工进行违法的行为。
罗美玲并呼吁,行政院应尽速召集中选会、检警单位进行讨论,务必在明年总统立委大选前,拟定好执法的SOP,同时进行人员教育训练,还给人民正常的选举秩序。
王美惠表示,每一次选举,都传出有心人士在投开票所的现场,用各种手段固票监视民众投票,会让很多民众心生恐惧。因为法律上仅做原则性的规定,导致第一线的执法人员不清楚构成违法的要件,所以在第一时间无法立即判断,进而失去处理的时间。
王美惠说,中央选务主管机关内政部及中选会,需依权责,主动会同法务部及有关单位,于明年度选举前,将相关犯罪样态明确化,并且对选务及执法人员做好勤前教育,才不会让第一线的人员,在认定上出现困难,进而出现漏洞。
内政部民政司科长蔡明谦及法务部检察司科长周元华在会中也一致认同三位立委的观点,并表示现行法用距离限制来规范录摄影等监录行为显然不够完整全面,虽目前刑法第142、147条都有保障人民不受妨害或扰乱行使投票权,后续仍将进一步积极做跨部会研议,让我国选举执法更加完善,还给人民投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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