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委陈玉珍今天针对《选罢法》召开协商。讨论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时,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建议,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国安法》等跟台湾相关的法律,可以同意限制终身不得参选,这当然可以再考量,但如《毒品犯罪防治条例》百百种,其中第十四条「意图贩卖并持有『大麻种子』」,这样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搞不好只判几个月,结果到后来的法律效果却是「终身不得参选」,这有没有轻重失衡问题?

邱显智说,现在黑枪泛滥要去解决,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拿《选罢法》来开刀,这是要把台湾民主往后退一步。时力版本比较世界各国,如果要去限制的话要有期限,例如被判三年,就五年不得参选;若判五年以上,就限制七年,以此类推,不会去区分罪名。例如现在违反《证交法》的人还在当立委,结果这些当里长的人年轻时只不过误入歧途,就不能参选。因此参照国外法律,要用刑度来区分,而非犯罪类型。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表示,在场陈玉珍、邱显智、陈婉惠与自己四个委员就是「空仔(台语:傻子)」,这条文各党都没共识。庄瑞雄说,自己最在意的就如同邱显智说的「轻重失衡」,例如《刑法》重伤罪,把人剁手剁脚后再去自首,搞不好要三年徒刑,再去跟人和解,刑度可能更低。让人断手断脚可以继续选立委,被判几个月的就不能继续选村里长。所以轻重有没有失衡问题?重罪可以继续选立委,轻罪选里长都不行,「要我们支持院版可以,但要有论述来跟社会大众对话」。

庄瑞雄因此主张,全数保留送协商,各党团都不得罪。不过召委陈玉珍反问「为什么修法会是得罪党团」,并喊让她决定;庄瑞雄则说让陈玉珍决定,「但是妳决定就没用」,若各党团要采取高道德标准,就采取「只要起诉就不得参选」,所以今天国民党团提的案法理上都通、可以了解政院版苦心。邱显智听完后便补充说「院版这样是陷我们于不义」,这违反比例原则,「终身不得参选这几个字」要谨慎。

内政部次长吴容辉表示,当初在修正时是针对「黑、金、枪、毒」采比较高道德标准规范,现在大家对某些态样还检讨空间,基本上都尊重委员意见,不过要特别提醒,当初在制定院版时,因为社会氛围较不能接受「黑、金、枪、毒」,因此把门关小,现在委员认为有些态样太过,那就尊重委员意见,因为到最后还是要协商。

内政部民政司司长吴清源则说,虽然委员提出很多意见,不过希望委员还是能支持行政院版本。

陈玉珍最后做协商宣告,今日做《正副总统选罢法》部分条文协商,通过第44条、增订第47条之3、第90条及第96条,条文、条次、引述条文之相关法制用语,授权主席及议事人员整理,其余均照审查会审查结果通过,并送院会处理。

接著,《公职人员选罢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修74条,协商通过第32条、第47条,增订第51条之3、第74条、第104条、第110条及第112条;而第26条保留,行政院再修正版与委员会建议行政院修正版并案送交党团协商。其余条文、条次、引述条文之相关法制用语,授权主席及议事人员整理,其余均照审查会审查结果通过,并送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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