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委陈玉珍9日针对《选罢法》召开协商,但讨论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各党代表均无共识,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皆认为第26条的内容「轻重失衡」,有些法律的刑罚轻重不一,齐头式的「终身褫夺公权」违反比例原则;该条因为各党无共识,因此将由立法院长游锡堃再次召集党团协商讨论。

对此,党政人士认为,《选罢法》第26条必须逐条思考,因为有些细节真的会有违宪之虞,「庄瑞雄日前论述得很清楚,褫夺公权本身在法律上本来就有附带型,现在等于是用法律褫夺公权,相信大法官会做出违宪结论」。如果是要包裹表决,是要用哪个版本是最大的问题,现在要进入立法院长召集的党团协商,再来要送到院会表决,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上星期也有在大会承诺,会召开党团会议认真来讨论。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针对《选罢法》召开协商。翻摄自立法院议事直播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针对《选罢法》召开协商。翻摄自立法院议事直播

他曝《选罢法》4争议 直言「连法务部都认有问题」

党政人士表示,《选罢法》第26条目前有4个问题:首先是「比例原则」,像《洗钱防制法》中有小罪也有大罪,但现在不管怎样,只要犯了《洗钱防制法》就是要褫夺公权,把身分证借给别人被当成诈骗集团车手,也是同等待遇。

党政人士举例,再如《证交法》的内线交易并无纳入黑金枪毒的范围,但《洗钱防制法》却有被纳入、《刑法》赌博罪与暴力绑架等等都无纳入。另一方面,同一部法律也有不同刑度,如《组织犯罪条例》的罪行有轻有重等,因此哪些法与刑度标准要纳入,必须要谨慎讨论。

第二为「褫夺公权持续时间」,党政人士说,是否要一辈子褫夺公权,也关系到更生人参政的权利。第三为「适用对象」,《正副总统选罢法》与一般《公职人员选罢法》不完全一样,是因为大家对正副总统的道德标准要求更高,例如要年满40岁、保证金比较高等;可是《公职人员选罢法》从基层里长到县市首长都适用,但这些人是否比照立委等人限制终身不得参选?

党政人士续说明,最后是「溯及既往」的问题,若有个人选了好几届的里长,表现也不错,「但这个法一通过就不能参选,那他过去是干假的?一定会觉得剥夺他权利」。

另外,有部分修法版本将「一审有罪」做为定义,党政人士认为,一审有罪就褫夺公权,违反法律最基本精神「无罪推定原则」。若是放在党的提名规定中当然没问题,但从法律上来说,一审到定谳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一审有罪就褫夺公权,这连法务部都觉得有问题,「一审判刑后就不能参选,那万一过两天就改判无罪怎么办?其中的损失由谁负责?」,因此这要再讨论。

陈水扁2日为《选罢法》北上至总统府等机关请愿。资料照片 施昂强摄
陈水扁2日为《选罢法》北上至总统府等机关请愿。资料照片 施昂强摄

陈水扁请愿替陈致中解套? 党政人士盼回归法律讨论

党政人士也提到,前总统陈水扁把《洗钱防制法》挑出来说,被外解解读成要帮陈致中解套是不公平的,这在法律界、实务界或从人权角度来看,是可以被讨论的议题,希望未来在党内部讨论或在朝野协商时,大家不要那么民粹,可以认真讨论不同面向。

党政人士坦言,当时因为选举攻防,所以快速丢出一个修法版本,目的是希望促进社会讨论;但回归到法律层面来看,最后要通过的法律要周延,不要过犹不及,甚至「刀子拿了就砍」,逾越立法者该有的责任。

党政人士透露,因为院版《选罢法》各人论述不同,再加上若未来可能有释宪问题,因此这题可能会拖到临时会做处理,虽然已经出委员会,要在院会过关的话,势必会有政党间的对抗。「党团总召(指柯建铭)当然有其态度,但党团上下都要一致,党内要合议制讨论『团进团出』,如此论述就要有说服力」。

另外,党政人士表示,柯建铭的态度就是这会期要处理完「打诈五法」,就算开临时会也不会拖太久,尽量在两个星期内将其处理完,而临时会是否召开,在五月底前才会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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