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个资外泄事件频传,民间企业如诚品书店、iRent、格上租车等,连户政事务所等公务机关也传出个资外泄,进而引发社会对「数位身分证」等的个资议题讨论。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一条之一、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六条修正草案;第一条之一规定,《个资法》主管机关为专责单位「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做非公务机关个资监督。

另第四十八条新增非公务机关泄露个资罚则,非公务机关未善尽个资保护或处理,将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市政府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情节重大者,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

国民党立委郑丽文表示,今天通过的政院版的《个资法》修法,但现在修法只做半套,我们成立专责委员会作为主管机关并加重非公务机关相关罚则,虽然企业管理确实要做规范,但对公务机构、政府机构却毫无处置。

郑丽文强调,台湾已发生多起公务机关将个资外泄案例,至今没有任何人负责,在今天的修法中,依旧「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实在非常遗憾。政府若不能以身作则,管理好全民个资,未来台湾数位发展都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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