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代表谢长廷30日在脸书发文表示,依照媒体的报导,判决陈嘉君免赔。理由大概是被告听信第三人高明辉的说词,而做陈述,没有恶意,而原告我是公众人物,个人名誉保护要退让云云,这样判决好像很平稳,但是有时会遭恶用成 「甲听乙说,乙听丙说,丙说大家都在说」的抹黑模式,依过去的案例,许多被告依此胜诉后就大肆张扬说「真相大白」、「还我公道」等等,再肆意抹黑一次。
谢长廷强调,事实上,本案法庭并末就事实认定,判决中反而指被告并未能举证证明她指摘的所谓「特务」。不过,谢长廷依照媒体的相关报导,认为判决理由相当矛盾。
一、判决陈嘉君免赔偿的理由是她虽不能证明我是特务,但因相信调查局前副局长(也是台北市调处前处长)高明辉的话,所以算已尽查证能力,没有恶意等为据,但判决理由又说高明辉在另案确定判决,承认没有在调查局看过我有什么情报工作资料或纪录,也没有亲眼看到我拿钱。重点是时间前后,被告陈嘉君的抹黑言论是在上述确定判决之后,自然不能说没有故意。
二、「阮局长说谢长廷是自己人」、「颁发20万元奖金给他」,自己人、奖金这些词是陈嘉君讲的,不是高明辉讲得,把陈嘉君无中生有的扭曲当做高明辉的话,当然会有𣎴同结论。
谢长廷认为,事实上,高明辉第一次的供述只是说「谢长廷和调查局有工作关系」,什么关系则说要问「谢姓调查员」,依他的理论,工作关系也包括监控对象、争取对象,而谢姓调查员在法院对质后,「承认当时我只是他们的争取对象(想买收),我不是线民,没有代号丶化名」,民进党建党之日期等情报事先没有给他们,所以他们没有掌握到而被上面责备,他连科长都升不上去。「依常理我如果是调查局干员,局长要发工作奖金我怎么会拒收?高怎么会不认识我?调查局怎会查无当年20万元支出的记录?这种违反常理的事,一般健全思辩的人应该不会轻信。」
三、陈嘉君另外的依据是白姓调查员的著作,但白姓调查员被谢长廷控告而判罪确定,并以书面向谢道歉,陈嘉君也不能据该书卸责没有恶意。
谢长廷说,高明辉说的是40年前的事情,当时没有民进党,当时从事政治运动和秘密建党的事情极其危险,只能靠个人智慧勇气判断周旋,经过另案对质后,证明「虽然情治人员威吓利诱下,我仍能坚守原则,问心无愧」。但谢长廷表示,会等接到判决书后再详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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