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并没有把门关起来!」文传会主委林宽裕强调,自民国96年以后都会提出党员行为规范,他要重申,党有整体策略规划,因此特定时间、场合,也许有些需要会结合各种力量,会有跨党派的拉抬,这些原则上不可以,但并没有把门关起来,经过党部同意就可以。
以下是今公布《党员行为规范》内容:
一、党员为经提名(征召、核准),不得向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参选,违者得处以撤销党籍之处分,其情节重大者,得处以开除党籍之处分。
二、党员于竞选活动期间,不得有违反本党政策及决议,或同志间互相攻讦之言论或行为,违者得处以停止党权之处分,其情节重大者,得处以撤销党籍或开除党籍之处分。
三、党员不得有为非本党提名(征召、核准)参选人公开站台、动员扫街及其他公开助选之行为或具名担任该参选人竞选组织任何职务。未经本党同意,不得为非本党籍参选人助选、助势;未经本党同意,亦不得邀请非本党籍参选人为自己助选。违反规定者得处以停止党权处分;其情节重大者,得处以撤销党籍之处分。
四、党员与友党或无党籍参选人有配偶、直系血亲等特殊情况,或基于重大政治任务需要之考量者,得专案报请中央核准,不受前调规定之限制。
五、党员应切实遵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本党党章及决议从事各项选举活动,全力协助本党各项提名(征召、核准)参选同志当选,违反规定者依其情节轻重予以停止党权二年以下之处分;但其情节重大,严重损害本党声誉者,得处以撤销党籍之处分。
六、本党无提名候选人参选之选举区,党员经该选举区之党部同意后,使得为友党或无党籍参选人助选。
七、各级党部对所属党员违反本行为规范者,应依本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办理。
八、本规范未尽事宜,均依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对于本规范有争议者,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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