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伟表示,他对于杀警案等重罪犯进入外役监问题同表忧虑,也支持修法。然而自己过往提案是本于宪法比例原则,及大法官释字第775号精神,调整外役监对于累犯遴选资格的不合理规定,透过新增但书的方式,将前案仅是6个月内轻罪的累犯纳入外役监遴选范围,跟舆论现所讨论的「应排除哪些重罪犯进入外役监」并无关系。

邱志伟重申,提案在二、三读时,也都是在获得朝野共识下「无异议通过」,国民党不该昨是今非、偷换概念,恶意抹黑本人立意,「本次临时会的《外役监条例》修法,本人定当全力支持」。

邱志伟接续说明有关条文内容前后对照,指出《外役监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第三款,2020年5月修正前规定: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选:「三、累犯。」参酌宪法比例原则,及大法官释字第775号精神新增但书,故修正调整后为:「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选…三、累犯。但已执行完毕之前案均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累犯前案必须为6个月内轻罪始得纳入遴选,与当前讨论所谓重罪杀警案者并无关系。

另针对有关外役监修法提案各界关切重点,邱志伟表示,首先,大法官释字第775号表明,累犯无论前案情节轻重,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抵触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规定;再者,基于前述法理,外役监不论累犯的前案情节轻重,一律排除遴选,也有违比例原则,本人因而提案。

邱志伟提到,本案是在2020年5月22日三读通过,直到修法前夕(统计至2020/03/30),因为前案轻罪(6个月以下)而无法申请外役监的累犯受刑人尚有7487人,国民党万不该牺牲受刑人权益来谋取政治利益,此非国家之福;最后,刑事政策为高度专业化领域,被害人权利及受刑人权益均为考量范围,他也秉持审酌各方权利及侧重专业意见的立场,持续为我国刑事政策之精进尽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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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役监条例》修法三读!阻10年以上重罪犯 贪污犯遴选条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