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户政司代理司长陈子和说明,这次修法主要涉及6条文、5重点,首先,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未成年」部分,均改为「未婚且未满18岁」。

此外,为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保障儿童取得国籍权利,现行仅规定无国籍儿少,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修法新增无国籍儿少可由监护人社福机关或机构主动协助申请归化,使其持续保有健保、医疗照顾及就学等权利,以符儿少最佳利益。

陈子和指出第三重点,放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的居留年限规定,由现在依申请人身分不同的3年或5年,修正为连续居住2年以上,或曾在我国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以吸引外国专业人才。

另,增订免征殊勋人才归化国籍许可证书规费1200元,以感恩他们对我国的贡献。同时也针对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新增具外国国籍并担任我国公职者,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规定,以完备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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